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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文物与争夺著作权之战 《毛主席去安源》到底应归谁所有

1998-02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曾经发行9亿份的油画《毛主席去安源》,近日再次牵动亿万人的心。

1月26日,国家文物局不容置疑地确认《毛主席去安源》油画属国家所有;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断言,此画系国家一级文物。

争夺著作权引出的话题

中央电视台以“《毛主席去安源》拍卖之后起风波”为题,披露了此幅油画的著作权之争。

郝国欣和王树樟提出,他们和北京画院院长刘春华同样对油画《毛主席去安源》享有著作权、财产权。油画是集体创作而成,当时的作者署名为“北京院校学生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”。

刘春华先生的律师认为,“文革”期间个人创作的作品,署上集体名的例子太多了,那是特定时期的产物。个人为争著作权而打赢官司的也屡见不鲜。同时他特别指出,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不一定就归单位或集体所有,这是一个认识盲点,《著作权法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。

《毛主席去安源》油画是1967年为举办《毛泽东思想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》而安排创作的。郝国欣是美术组的负责人,王树樟协助郝工作,当时正就读于中央工艺美院的刘春华,被指定画《毛主席去安源》这幅油画。

1969年9月展览结束后,该画被移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。1980年该画被刘春华取走。1995年,该画由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,成交价为550万元。刘春华个人可得396万元。

国家一级文物从博物馆出走

国家文物局说:“1980年7月,刘持北京画院出具的该画系他个人创作的证明到中国革命博物馆,经博物馆当时的领导同意后将该画取走。”

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:“一级文物藏品的调拨、交换,须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取文物。”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批准单位是国家文物局。

对于刘春华“以落实政策的名义”取走该画,国家文物局认为,“该画不属于‘文革’期间查抄个人的物资,不在落实政策的范围之列”。

国家文物局因此认定:“博物馆领导同志同意刘春华取走该画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,也不具有法津效力”;“这件被国家博物馆正式入藏的文物被公开拍卖,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”。

《毛主席去安源》下落如何

《毛主席去安源》油画最后一次出现是1995年10月在嘉德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。据说当时的买家是“一位南方口音的中年男子,他在落槌后与助手等人迅速离开现场,并嘱咐拍卖行不得透露其身份”。国家文物局26日的消息中括弧注明“目前下落不明”。

嘉德拍卖行至今仍严格遵守为买家保密的职责。但公司的魏丽军经理还是透出了一点让人欣慰的口风,她说,此画还在国内,没有流到境外,在国有企业手中。该画一旦确认为国家文物,进入法律程序后,该公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说明该画的下落。

刘春华先生也表示了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态度。那么,刘先生的拍卖所得,是否也属非法所得呢?

确立保护当代文物的意识

对油画《毛主席去安源》的鉴定结论是,该画“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,具有重大历史价值,可定国家馆藏壹级文物”。这是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首次对1949年以来的现代文物进行的鉴定。据了解,国家现在正忙于对1949年前的历史文物进行鉴定,若非发生了《毛主席去安源》的著作权之争,尚不会专门对这幅油画进行鉴定。

这场风波,不仅仅让国人知道了油画《毛主席去安源》是国家一级文物,更引出了如何保护当代文物的话题。

(《北京青年报》98.1.30王进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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